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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江西选调生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2014-06-16    来源: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赣组字[2000]4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为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选调生的人选确定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1,省委组织部每年从全国高校中选调部分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培养锻炼,并进行跟踪考察,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2、选调对象应是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担任党政领导工作的发展潜力,并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选调生的专业结构要合理,尽量多选研究生,还要注意选调一定比例的女生。

3、选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②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③学习成绩优良,理论水平较高,善于思考,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强;

④群众观念强,作风正派、扎实,注重团结互助,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⑤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基层艰苦环境中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

⑥身体健康。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1、制定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人事厅、省计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制定选调计划,下达到有关院校。

2、宣传动员。各院校在接到选调计划后,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几,增强毕业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报名接受组织挑选。

3,报名推荐。院校党组一织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贵任感,做好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与院校党组织推荐相结几合的办法,按计划分配名额1:2的比例进行人员推荐,并填写《江西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江西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报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

4、考试考核。所有推荐对象,均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按选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合格对象)列入考核范围。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赴所在院校对合格对象进行考核。

5、确定人选。在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择优确定选调生名单。

二、选调生的分配安置

1、选调生按照逐级分配的原则进行安置。即由省委组织部分配到各市,各市委组织部分配到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

2、选调生的分配安置要本着“不一定专业对口,但一定要有利于发挥其专业特点,有助于人才成长”的原则进行。本省籍的选调生,原则上分配到现家庭户籍所在市,也可以分配到其他市,但一般不分配到现户籍所在县(市、区)。外省籍的选调生,可根据培养需要并征求本人意见,酌情安置。

3、分配到县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选调生,其编制在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每年自然减员数中解决。个别县(市、区)因编制紧张,一时腾不出编制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4、为了使选调生早压担子、早成才,要切实做好选调生职位的安排工作。硕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担任乡镇、街道行政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主任);本科生一般定为副主任科员并担任乡(镇)长、街办主任助理。乡镇、街道副职数已满的,在安置选调生时可暂增加一名副职职数,选调生离开时自然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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