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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白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公告

发布:2014-06-19    来源: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白河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调配及招录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白字[2009]12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情况见附表)。其中,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安发[2012]15号)有关规定,从白河县在聘大学生村官中定向为镇事业站招聘3名工作人员。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各职位招聘名额与参加考试人数须达1:3的比例,否则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10月28日前在白河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不在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白河县在聘大学生村官。招聘职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公共科目考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白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ihe.gov.cn/)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bhxrsj.gov.cn/)上统一发布公告。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与县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915——7812260。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11月1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所需资料: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其中报考县经贸局商贸流通管理办公室职位的人员还需到县医院测量身高,并提供由县医院出具的本人身高证明。

4、报考人员仅限某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工作结束后,从人社、监察等单位抽调专人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人员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报考费后参加考试。

(三)考试

1、报考商贸流通管理办公室岗位的人员考试采取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通过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由专家评委组对应聘者的口语进行现场测试,测试满分100分。以上两项得分各按50%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口语测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2、报考防汛办岗位的人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以上两项得分各按50%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3、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

对定向招聘的大学生村官,根据担任村官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适当予以加分(具体加分办法附后)。以加分后的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参考资料为《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布。面试及口语测试的时间、地点待笔试工作结束后在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人社局网站上(www.bhrsj.gov.cn)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白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吴德莲同志任组长,县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违纪情况记入本人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开招聘考试。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15—7822452,0915—7822176。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白河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大学生“村官”参加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办法

  白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附件2:

  大学生“村官”参加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考试加分办法

  为切实解决我县在岗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问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大学生“村官”参加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行适当加分政策,具体加分办法是:

  一、按照大学生受聘工作时间加分

  2008年度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8分;

  2009年度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

  2010年度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3分;

  2011年度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2分;

  2012年度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分;

  2013年度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不予加分。

  二、按照在工作期间的表现及奖惩情况加分

  大学生村官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和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享受加分政策。

  ①年度考核格次为优秀的大学生村官,按照每被评为1次优秀加1分的标准,累计进行加分。

  ②在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的予以加分:受到县委、县政府以及市直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直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加3分;受到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4分,累计进行加分(注:同一年度内受到同一类型的表彰,以最高层级加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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