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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安市碑林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4-06-28    来源: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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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对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70人
1、综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50名;
2、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20名。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碑林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3年以前(含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部分岗位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限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科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 ( 198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2、根据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和步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低于3:1时,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5日上午09:00—10月17日下午15:00。
2、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
3、资格初审:考生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考生可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审核缴费: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件到碑林区机关办公大楼大厅(南二环西段69号)审核并缴纳考试费用。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科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费用。有关手续办理,请拨打咨询电话或见网上报名须知。
5、打印准考证:2013年10月23日—10月24日,已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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