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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临汾侯马市教师招聘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2017-03-05    来源: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临汾侯马市教师招聘笔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公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侯马市2016年招聘教师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成绩查询时间定为2017年3月3日---3月10日,查询网址为www.houma.gov.cn/cjcx/,请应考人员届时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点击进入>>>2016汾阳市教师招聘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一、面试
  面试由市教科局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1)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命题由市教科局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各招聘岗位的面试内容为专业课试讲和答辩(讲课占70%,答辩占30%),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5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1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字〔2005〕19号)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由市教科局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侯马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教科局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方可调离。
  5、无教师资格证的受聘人员,必须在一年内考取,否则聘用单位予以解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提高效率,力争在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等工作,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及所有涉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考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考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对无理取闹,造谣诬告,严重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视情节给予五年内不准参加全市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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