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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大医院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7-09-02    来源: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山西大医院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山西大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山西大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投资建设的一所全省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标准最高的现代化综合三甲医院。为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医院具有医疗、教学、科研、防保、急救、康复六位一体的功能和区域医疗中心的作用。山西大医院是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之一,下设山西省全科医学培训与研究中心、山西省创伤医学研究所、山西省泌尿男科研究所三个医学科研机构,是全省医疗应急救治中心、医学研究和教学培训中心、医疗康复保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称“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省卫生计生委”)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7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山西大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为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查询网站: http://www.sxdyy.org(山西大医院官网)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并在我院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1)报名(确认、审核)时间: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4日工作时间
  (2)报名(确认、审核)地点:山西大医院人行政楼力资源处305室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我院负责,实行二次审核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进行现场确认时,请携带《山西大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电脑打印填写,不得涂改。)、个人电子版照片
  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5)文件命名为、个人电子版照片(岗位+姓名+身份证号,字母大写。)、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我院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资格审核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报名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并在我院官方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9月20日(工作时间)到山西大医院行政楼人力资源处305室领取准考证。非本人领取者,需持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授权代领者“某某某”领取)方可领取。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 笔试
  笔试由我院委托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医疗技术类专业人员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非医疗技术类人员采取纸笔作答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试机构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具有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人员免笔试(仅限报考博士岗位)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请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山西大医院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实行二次审核制。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到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山西大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大医院官方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1.面试由5名专家组成(我院评委只限1人),主考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
  2.医疗技术类岗位的面试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非医疗类岗位的面试进行结构化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满分100分。
  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3.面试结束后当日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
  4.面试全程录像。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四)成绩合成
  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直接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总成绩。
  1.医疗技术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非医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3.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4.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大医院官方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同一级别的医院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大医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咨询及其他事项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大医院人力资源处。
  政策咨询:0351-8379126
  监督电话:0351—837910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山西大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件2:《山西大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山西大医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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