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2017年山西省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辅警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 9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公开招聘辅警实施方案
为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我县的道路交通管理和防范,根据《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辅警有关事宜请示的批复》(定政函〔2017〕53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作为我县公安机关辅助力量。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定襄县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杜 炜 定襄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茂文 定襄县公安局政委
徐效平 定襄县财政局副局长
续贵清 定襄县人事局副局长
武俊德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翟怀德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梁新平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薄彦甫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跃东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任晋红 定襄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科员
张国利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二、 招聘计划
根据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辅警配置的要求,拟招聘男辅警20名。
三、招聘条件
此次招聘工作参照《山西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暂行办法》执行。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定襄县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公安交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 定襄本地户籍男性青年,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1999年9月1日),身高170cm以上,其中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15名,大专以上学历5名。
(四)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符合公安交管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交警队伍的。
四、招聘的方法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6个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5日--- 9月20日
根据聘用计划、报名条件、对象及资格审查等内容,拟定招考公告,并通过县电视台、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 9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2.报名地点: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
3.本人报名时须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士官证和复退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时主要信息必须填报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①.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及交通管理业务知识。
②.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对象需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办法:参加面试考生现场抽题,根据考生举止、仪表、谈吐、逻辑思维等表现现场打分。
3.体能测试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项目为: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按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的取消应聘资格。
政审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选,报招考领导组审定,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2.对拟聘用人员实行3-6个月的试用期,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发给1000元工资,不再聘用。
3.聘用时间为2年,实行2年一聘用。2年用工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自行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不再聘用。
4.工作报酬:正式聘用期间,月工资1500元。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被聘用人员承担(工作未满一年辞职的自负)。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350-6022122
定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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