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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2017-12-07 13:12: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太原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山西省2017年市级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公告》《太原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实施方案》以及笔试成绩排名,现就我委派驻机构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集中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至18:00)。
  2.集中资格复审地点:太原市纪委监委501室(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11号)。
  二、资格复审人选范围
  1.集中资格复审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岗位计划数3倍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3: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集中资格复审人选名单附后。
  2.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以下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一是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二是报考者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相关人选。
  三、复审方式
  考生本人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审。有关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本人大中专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审查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须注明入党及转正具体年月日,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考生近三年《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参加工作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8.相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9.资格复审中需要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其他人员代办,家长及其他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工作场所。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有序进行。
  3.资格复审合格者将进入面试环节,名单将在太原市纪委监委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太原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告(网址:www.bzlz.gov.cn)。
  特别提示:太原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目前,社会上各种培训辅导班及借市纪委监委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和印发的资料等,均与我委的选拔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51-8723506
  传真:0351-8723507
  太原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6日
  附: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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