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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2017-12-19 15:19: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山西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公告已公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山西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及《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文件的精神,我校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经过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议确定,并经省教育厅及人社厅批复,现把《长治学院2018年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方案》予以公告。
  咨询电话:0355-2178016
  监督电话:0355-2178090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长治学院人才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精神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努力探索、完善教师队伍补充和公开招聘新机制,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2018届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计划2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长治学院2018年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时间
  硕士研究生: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31日。
  博士研究生:2018年全年。
  六、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备案、批复后,在本单位及相关高校网站或招聘专场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方式
  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单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所需证件:《长治学院2018年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8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等)及研究生证,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现场组织资格审核。
  4、招聘方式
  招聘单位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单位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采取初审,考核方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应在考核前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博士研究生岗位可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5、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6、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7、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七、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原标题:长治学院2018年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方案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专项招聘方案
  2018年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专项招聘计划表
  2018年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专项招聘报名表
  长治学院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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