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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发布:2018-09-11 15:01: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已公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2018年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其中教师:19名,管理人员1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政策,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快速高效的原则。
  3、采用笔试、面试与考察的办法进行。
  4、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条件及实际工作能力;
  (四)符合应聘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本科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类同。
  2、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市人社局监督、招聘单位组织,采取考试和考察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见招考简章)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3、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证明、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证件和现工作单位允许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
  2018届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报考,如被聘用,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原件,取消聘用资格。
  5、凡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通过资格审查后可直接进入面试。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⑦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职教师;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⑧其它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由市人社局监督,招聘单位组织。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核销或合并,报市人社局批准。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招聘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按60%计入个人总成绩)。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
  教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临汾学院官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018届应届毕业生若在资格复审环节无法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即可。相关原件最晚在向用人单位报到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人选,缺额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中途退出。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单位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试讲和专业理论解答。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成绩为100分(按40%计入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需大于等于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至九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1:1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
  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察合格人员,若本人提出退出,不得递补。
  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要成立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提高效率,力争在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等工作,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考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考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对无理取闹,造谣诬告,严重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视情节给予五年内不准参加全市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山西师大临汾学院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支平(临汾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秦国杰(临汾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成  员:余作明(临汾学院党委副书记)
  高  涨(临汾学院纪委书记)
  张  毅(临汾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高怀茂(临汾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赵志轩(临汾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宋林乔(临汾学院组织人事部部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汾学院。
  办 公 室主任:余作明(临汾学院党委副书记)
  办公室副主任:高  涨(临汾学院纪委书记)
  张  毅(临汾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高怀茂(临汾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赵志轩(临汾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宋林乔(临汾学院组织人事部部长)
  成        员:范奎狮(临汾学院办公室主任)
  王建军(临汾学院监察室主任)
  有关招聘信息,可咨询招聘办公室。
  电话:0357—258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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