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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发布:2019-01-10 14:20:2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已发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现将我校确定的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一,并通知参加面试。
  一、请面试人员于2019年1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勤学楼(教学大楼)参加面试。过期视为自动弃权。具体时间见附件二。
  二、面试具体事宜及注意事项如下:
  (1)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上午7︰30、下午13︰15准时到候考室报到、抽签,参加面试。
  (2)专技岗位面试以试讲为主答辩为辅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占面试成绩的6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40%。试讲时间为20分钟,答辩时间为10分钟。
  (3)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面试以答辩方式进行,答辩时间为20分钟。
  (4)教师岗位面试人员根据自己所学专业主干课程自选教材,从中任选其中三个内容,分别准备三个讲义,每个讲义为20分钟,准备试讲。试讲时由评审小组组长从三个内容中抽取一个进行。试讲时使用黑板、粉笔等,不使用多媒体。三个讲义各打印5份,上面不得有姓名、毕业学校等信息或其他标记。试讲时须自带讲义1份。另外:考生须注意“讲义”不要写成“教案”。
  (5)答辩内容为基本素质、职业素养和拟任岗位相关知识。主要考察分析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拟任岗位的关联性与举止仪表等。
  (6)面试前先在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在试讲讲义页眉注明抽签编号,但不得写姓名。试讲时,面试考生须带三个内容讲义各5份交评委。
  (7)请面试考生认真阅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试规则》(附件三)、《公开招聘应试人员面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附件四)并遵照执行。
  附件二:
  面试时间安排

一月十九日 上午

面试岗位或专业

一月十九日 下午

面试岗位或专业

时间安排

专职辅导员(其中12人)

专职辅导员(其中15人)

签到时间:

 上午7:30

 下午13:15

 

 

抽签时间:

 上午7:40

 下午13:20

 

 

面试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8:30

管理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管理岗位

12.地质学(一级学科)

13.测绘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测绘工程(专硕)

14.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地质工程(专硕)

15.矿业工程(一级学科学硕及专硕)

1.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学硕及专硕)

2.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材料工程(专硕)

3.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学硕及专硕)

4.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电子与通信工程(专硕)

5.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

6.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控制工程(专硕)

9.建筑学(一级学科学硕及专硕)

10.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建筑与土木工程(专硕)

11.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学硕及专硕,不含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计算机技术(专硕)

8.软件工程(一级学科学硕及专硕)

  说明:
  1、专职辅导员岗位因面试人员多,面试安排在上、下午进行。参加面试的全部27名考生需在上午规定时间统一到考点抽签。
  2、为了确保公平面试,抽到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抽签后不得离开候考室,午餐由学校统一安排,考生也可自备食品、药品和水等。
  附件三: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试规则
  一、面试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候考室签到、抽签,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视为缺考。
  二、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同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四、面试考生所带讲义上面不得有姓名、毕业学校等信息或其他标记。试讲时不得做自我介绍或透漏毕业学校、姓名、籍贯等信息。
  五、在候考室候考期间,考生可携带和阅读书籍类资料,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等,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面试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考室接受面试。
  七、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和喧哗。在候考室内严禁相互交谈、传递信息和资料。
  八、面试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评审小组组长的指令进行试讲和答辩。
  九、面试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试讲和答辩,规定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试讲或答辩。
  十、面试考生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十一、面试考生违反考试规则的按《公开招聘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执行。
  附件四:
  公开招聘应试人员面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
  一、面试期间,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
  1.回答问题时透露涉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毕业学校等方面内容的。
  2.向其他人透露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抽签顺序号信息的。
  3.携带通讯工具等带有记忆性的电子设备不在规定时间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的。
  4.其他违纪行为的。
  二、面试期间,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3年内不得再报考本校工作人员。
  1.伪造证件者。
  2.请他人替考的。
  3.扰乱考场正常秩序,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面试结束后,直接或间接以各种方式向其他应试人员传递与面试试题内容有关的信息,经查证属实的。
  5.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三、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秩序,威胁他人安全者,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代人考试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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