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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晋中市灵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2019-03-01 15:37: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山西晋中市灵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已发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拟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的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可同时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
  4、岗位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需提供资格证原件。
  5、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定向、委培单位证明。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下载《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一份(附件二),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
  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同时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服务地出具的在职证明、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8、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信息不实,将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前,公示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不参加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按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灵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四、咨询电话
  灵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4-7618108
 
 
  附件一:《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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