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运城河津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报公益性岗位公告(30名)
河津市2019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报公益性岗位公告
根据晋人社厅发(2009)18号《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拟招用3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纪委下属“纪检监察培训中心”和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招用范围
2014年6月1日以后毕业的河津籍全日制本、专科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社区或居委会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局助学贷款贷证明;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民政局办理的低保证;
4、家庭成员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红底免冠照片2寸4张。
三、管理、待遇及期限
(一)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用人单位负责将人员考勤、工作绩效等上岗表现如实上报河津市市就业促进股,作为支付劳动报酬、享受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待遇。执行河津市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公益性岗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
(三)期限。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3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自动解除,不再续签。
四、招用数量及办法
此次拟招用3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根据拟安置岗位数量报满为止。
本公告由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14日
地点: 河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411室(新人民医院路西)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835934467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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