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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吕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发布:2017-01-03    来源: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讯:《2016年吕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07名)》已于2016年12月31日发布,本次吕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7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并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按此类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政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招录(聘)时有明确基层服务年限的或有政策规定不达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的岗位是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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