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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沃才回乡”工作的公告

发布:2021-12-17 10:27:5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继续开展“沃才回乡”工作的公告已公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继续开展“沃才回乡”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方位推动曲沃县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曲沃县“引才兴沃”计划(试行)>的通知》(曲人才组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沃才回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沃才回乡”工作面向在曲沃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为通过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正式录用的曲沃籍人员。回乡对象为山西省内、曲沃县以外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以及曲沃县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的公费师范生也可申请回乡。

  曲沃籍人员范围:1.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曲沃县的人员;2.常住户口所在地非曲沃县,但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户口所在地为曲沃县的人员。

  其中: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以科级及以下科员为主;事业单位以七级及以下职员为主,专业技术人员以助理级及以上职称为主;工资性质应为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助(仅限医护人员)。条管机关事业单位回乡人员,因干部管理权限,服从调配的,可经组织调配至县管机关事业单位。

  二、资格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热爱曲沃,关心曲沃发展,自愿到曲沃工作;

  2.需通过参加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3.已过试用期和服务年限;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7.服从中共曲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工作安排;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各岗位具体条件

  1.教育系统

  (1)幼儿园教师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且参加工作后获得过上级表彰奖励或曾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2)中小学教师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以上所有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医疗卫生系统

  (1)县级公立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的护士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医生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2)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的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且参加工作后曾受到上级表彰或曾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3)以上所有回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3.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纪委监委(巡察办)回乡人员须为中共党员。

  三、岗位安置原则

  1.空编进人原则;

  2.平行对口原则;

  3.双向选择原则;

  4.服从调配原则。

  四、返乡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回乡人员应向曲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递交申请,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递交电子邮件),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18: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报名无效,不予受理。将下列材料报回工作邮箱quwoyincai@163.com:

  1.《曲沃县“沃才回乡”人员报名表》(附件1)扫描件;

  2.录用为全额财政或者医护人员差额财政的文件扫描件或《编制使用通知单》《增人计划卡》原件扫描件;

  3.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沃才回乡”同意调动证明》(附件2)扫描件;

  4.各类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相关资格证)原件扫描件;

  5.曲沃籍有关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原件扫描件;

  6.《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签字后扫描报回;

  7.县级及以上纪委监委出具的无党纪政务处分证明扫描件。

  幼儿园和乡镇卫生院的报名回乡人员还应提供受上级表彰奖励的证书扫描件或者“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扫描件。

  (二)现场确认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回乡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到场,须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4),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场确认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核验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环节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曲沃县“沃才回乡”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录用为全额财政或者医护人员差额财政的文件复印件1份或《编制使用通知单》《增人计划卡》复印件1份;

  3.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沃才回乡”同意调动证明》(附件2)原件(一式三份);

  4.各类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写明“复印自原件”);

  5.曲沃籍有关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写明“复印自原件”);

  6.《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1份;

  7.县级及以上纪委监委出具的无党纪政务处分证明原件;

  8.《防疫登记表》(附件5);

  9.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幼儿园和乡镇卫生院的报名回乡人员还应提供受上级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优秀”等次的年度考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写明“复印自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沃才回乡”工作全过程,对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回乡资格条件等情况的人员,取消其回乡资格。

  (三)考核考察

  由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因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考察方式采用实地考察与函调相结合,原单位在省内的采用到回乡人员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原单位在省外的可采用函调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方面。同时,对考察对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四)办理手续

  考核考察合格人员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回乡人员接到办理手续通知后,需在2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此次回乡资格。“沃才回乡”人员需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曲沃工作。

  五、工作纪律

  本次“沃才回乡”工作接受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回乡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工作日咨询电话:

  0357—4525635(曲沃县委组织部人才室)

  监督举报电话:

  0357—4512380(曲沃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曲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曲沃县“沃才回乡”人员报名表.xls

  2.“沃才回乡“调动证明sx.docx

  3.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sx.doc

  4.疫情防控注意事项sx.doc

  5.防疫登记表sx.xlsx

  中共曲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quwo.gov.cn/contents/12481/1030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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